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2]14號
本市各建筑業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建立建筑業企業準入、清出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依據《2012年肥市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合建建管[2012]6號)和《關于開展2012年合肥市建筑市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的通知》(合建【2012】47號)有關規定,開展2012年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范圍
(一)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間我市新辦(含原地級巢湖市批準的)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二)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資質的施工與設計一體化企業(省廳布置全數檢查)。
(三)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資質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全數檢查)。
(四)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資質的勞務企業(全數檢查)。
(五)2011年內各類資質新升級、增項企業(企業全面自查,建委重點抽查)。
(六)2011年度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監督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企業。
(七)未參加2011年資質監督檢查的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
(八)2011年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記不良信用記錄、行政處罰處理的各類企業。
二、監督檢查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合肥市建筑業企業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試行)》(合建建管【2009】51號)。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施工企業及施工與設計一體化企業
1、檢查企業在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其資質條件變化情況,重點核查企業注冊建造師數量和有職稱人員變動情況、業績完成情況以及企業有關財務指標變動情況,核查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情況。
2、有無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9號令)第二十一條所列的行為。(依據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所作出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處罰記錄)
(二)監理企業
1、新設立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人次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要求,資質條件變化情況。核查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情況。
2、內部規章制度、機構設置、辦公場所和工程檢測設備設施等硬件情況。
3、有無發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中第十六條所列行為。
(依據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所作出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處罰記錄)
(三)招標代理機構
1、企業專職人員到位和注冊情況。核查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情況。
2、內部規章制度、機構設置、辦公場所和設施等硬件情況。
3、是否存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第二十五條所列行為。(依據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所作出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處罰記錄)
(四)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條件變化及有關變更情況。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咨詢報告成果文件歸檔情況;核查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情況。
3.企業市場行為情況,有無發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中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依據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所作出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處罰記錄)。
四、報送材料要求
1、企業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建筑業企業和一體化企業提交)。
3、企業自有項目經理及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其他建設類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監理、造價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提供)。
4、中級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及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及名單表;中級工以上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及名單表(僅勞務企業提供)。
5、《安徽省建筑業企業業績信用登記管理手冊》或《安徽省監理企業業績信用登記手冊》。
6、《合肥市建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表》(見附表)二份。
以上第1—5項材料應按目錄順序要求裝訂成冊,應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7、所有企業必須在合肥建設網(www.hfjs.gov.cn)上通過企業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信用管理系統”,完善、更新各項企業、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后方可申報,否則不予受理。
五、材料報送時間
7月28日----8月28日企業自查、縣區檢查; 8月30日----9月20我委受理材料,9月25日---9月30日我委組織審核匯總,形成監督檢查通報。
六、監督檢查程序
1、本次監督檢查由委建筑業管理處統一牽頭組織實施。
2、本次監督檢查按照資料檢查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3、凡工商注冊地在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及一體化企業,一律報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
4、凡注冊地在市區的勞務企業報市建筑市場監管處隊伍科,注冊地在市區的裝飾企業(含一體化裝飾企業)報市建筑市場監管處裝飾管理科;造價咨詢企業報市建筑市場監管處造價科。
5、凡注冊地在市區的其他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及一體化企業,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直接報市城鄉建委建管處。
6、各縣(市)及市建筑市場監督處檢查情況由委建管處負責審核匯總,形成檢查通報,報經委領導批準后,統一在合肥建設網向社會公布,同時上報省廳備案。
七、監督檢查結論
分為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各項指標達到資質等級標準要求,其中職稱人員和經營規模按標準的80%考核;2010年以來未發生資質管理規定(辦法)所列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結論為不合格。
1、企業現有資質條件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要求,其中職稱人員和經營規模未達到標準的80%;
2、歇業或停業達二年以上的;
3、近二年未報送統計報表的;
4、2010年以來有資質管理規定(辦法)所列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
5、未在檢查期內提供受檢資料的。
七、工作要求
本次資質監督檢查按照“簡便、高效、誠信、公正”的原則,我委將嚴格按照資質管理規定和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要求各企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認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本區域資質監督檢查工作,凡企業到期未報送檢查材料、逾期報送檢查材料或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我委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理。對檢查不合格企業,我委將責令其進行限期改正,整改期限為一個月,整改過程中企業應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將按照審批權限,依法撤回其資質或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八、工作紀律
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企業資質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強化服務意識,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不得收費和嚴禁“搭車收費”,不得向企業“吃、拿、卡、要”。如發現此類問題并經查實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聯系人:鄭震 ,聯系電話: 2640559, 葛冬,聯系電話: 2657834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2年7月24日